摘要:“户籍注销人员家属携带户籍注销所需材料,前去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死亡人员户籍注销。”
户籍注销人员家属携带户籍注销所需材料,前去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死亡人员户籍注销。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提交)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获得材料:
1、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地址):成都市各区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成都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8640707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死亡人员家属或相关人员办理和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所需资料:
1、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2)家中或公共场所死亡经“120”抢救后死亡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3)家中或公共场所未经“120”抢救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签收领取人身份证,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材料。
2、非正常死亡
(1)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领取人身份证。
获得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第二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籍注销使用)、第三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属保存)、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非正常死亡不提供)
办理费用:无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地址):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和家中或公共场所死亡经“120”抢救后死亡者:参与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
2、家中或公共场所未经“120”抢救属于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政策依据:《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卫发[2014]74号
办理提示: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